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Pupper1.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政策
1.国家政策
- 以
人民为中心, 以法治为人民 - 发展绝对不能以
生命为代价 - 二十大提出, 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
事前预防转型 - 安全宣传 七进:
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
2.安全生产责任制
- 政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地方各级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 担任
- 企业:
- 全面负责本单位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 五到位: 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
- 实现
全员生产安全责任制度, 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 建立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 制度
- 全面负责本单位
2.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1.法规形式及制定主体
-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律): 以xx法的形式, 特殊: 《民法典》、《户籍管理条例》、《消防救援衔条例》 - 国务院(
行政法规): 以xx条例的形式, 特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国务院各部委(
部门规章): 以xx办法、xx细则、xx规定的形式 -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地方法规): 以xx地方xx条例的形式 -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规章): 以xx地方xx规定/细则/办法的形式
2.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 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效力高于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效力高于 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 本级及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 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3.安全法律体系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 居于最高层级- 安全生产法规分为
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经济特区和民族自治区 的安全生产法规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法律效力相同 - 安全生产规章分为
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是 最低层级 的安全生产立法
4.法的冲突处理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同一层级的法根据
适用范围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 综合性法和单行法是
相对的、可分的- 如《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既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又是 《安全生产法》 和 《矿山安全法》 的单行法和配套法。
3.安全生产法
1.适用范围
- 我国境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消防、道路、铁路、水上、民航、核与辐射、特种设备
另有规定, 则适用其规定 - 经营单位应当具备
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烟民建危矿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建筑、危险化学品、矿山)
- 消防、道路、铁路、水上、民航、核与辐射、特种设备
-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
自然人、港澳 不适用
2.基本规定
应付= 必须,可以= 可以不
- 三管三必须: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 建立
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
- 建立
- 平台经济领域的
生产经营单位(如美团、滴滴等) 应当 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工会: 无实权, 只有监督权和建议权乡镇府和街道办事处四级行政: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 对本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具有
监督检查权, 没有行政处罚权 省政府可以授权乡政府实现行政处罚
- 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
综合监管: 应急管理部门专项监管: 住建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等
- 对
新兴行业(如农家乐、网约车) 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 业务相近原则 确定监管部门
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 主要负责人:
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规章制度、计划、预案,消除隐患 - 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
组织或参与制度拟定、教育培训、救援演练,排查隐患, 提出改进建议 - 主要主责人负责
制定并实施,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拟定、组织或参与
2.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 股份制公司由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 - 非公司制由
主要负责人决定 - 个人投资他人管理的单位由
投资人决定
**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按规定 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 安全费用
不包含: 安全设施 “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 三同时: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危建运金矿(矿山、金属冶炼、建筑、运输、危险品的生产、存储、装卸)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危险品的
使用单位 不用配备 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 - 大于 100人, 应当设置 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小于 100人, 应当配备 兼职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以上、以下、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满不包含本数-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由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考核合格- 颁发
安全合格证
- 颁发
- 危险品的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免备案
危金矿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应当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该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占比 需要达到15%以上- 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机构进行
安全评价 - 必须配备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金矿烟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考核合格- 未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
- 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 预期未整改, 处以 10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
- 直接负责主管和直接负责人处于 2万~5万罚款
5.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煤矿:
省级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非煤、金、危: 应急管理部门
- 装卸:
交通运输部门
- 煤矿:
6.特种设备
海洋是有开采设备和矿山下井特种设备:- 由
专业生产单位生产 - 必须取得
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才能使用 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负责
- 由
《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的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电梯、起重机械等
7.重大危险源管理
- 重大危险源
- 登记建档
- 定期
检测、评估、监控 - 制定预案, 告知从业人员, 相关人员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 报备(评估完成后
15日以内),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 评估
满三年必须重新评估 - 重大危险源分为
四级,一级最高
8.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 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 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 - 隐患排查记录, 通过职代会、公示栏向
从业人员通报 重大事故隐患, 需要双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职代会)
9.火电吊爆 现场管理
吊爆火电(吊装、爆破、动火、临时用电) 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
10.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及重大隐患处理
- 安全管理人员
- 一般隐患:
立即处理并记录, 处理不了报告主要负责人, 处理不及时可越级上报 - 重大隐患:
不能处理报告主要负责人, 处理不及时, 可越级上报
- 一般隐患:
11.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两个以上单位同一区域作业
- 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面), 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和采取的措施 - 指定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 签订
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出租的统一协调、管理
- 签订专门的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在合同中约定
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
统一协调、管理,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 签订专门的
12.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产单位必须
全员投保 单位全额缴纳
- 生产单位必须
- 安全生产责任险
应当投保危建运金矿 烟民渔(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矿山、交通运输、金属冶炼、渔业)单位全额缴纳, 可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从业人员 赔付
人员伤亡 - 第三者 赔付
人员伤亡 + 财产损失 - 保险机构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事故预防服务
- 佣金不能超过
5%
- 佣金不能超过
4.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工伤概不负责或生死协议无效- 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进行处罚
只罚个人, 不罚单位- 2万~10万 罚款
- 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进行处罚
- 从业人员
- 权利: 了解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 义务: 危机人身安全时,
有权停止作业, 在实施措施后 撤离
- 权利: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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